本报讯(通讯员靳彦)10月15日,稷山县法院执行局顺利执结被执行人肖某的45起系列案件。
因开办工厂,被执行人肖某向多人借款共270万元,但因经营不善,无法偿还到期债务。共有43名债权人向稷山县法院提起诉讼,请求肖某偿还借款。判决生效后,肖某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43名债权人遂向稷山县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干警依法对肖某的资产进行线上线下查询,发现肖某的工厂拆迁获得补偿款,但仍无法完全偿还全部债务。执行干警提请合议庭讨论债权分配,经合议庭评议,决定所有债权人均按同一顺序受偿,按照债权比例进行分配。在制定好分配方案后,通知所有债权人召开分配大会。
10月15日8时30分,分配大会在稷山县法院第二法庭举行,并邀请稷山县委政法委派员全程监督,在听取执行局局长张淑菁宣读的分配方案、可供分配总额、债权总额、分配比例、分配顺序后,所有债权人表示无异议。随后执行干警逐人逐案核对债权人信息,确定分配款额,债权人签字按印确认,有条不紊地为43名申请执行人办理相关手续。截至当天14时10分,各项手续全部办理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