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版:综合

合伙偷狗牟利益 不劳而获受严惩

  •   近年来,关于偷狗贼的新闻层出不穷,尤其在很多农村地区,养狗的人家经常会被不法分子盯上,人们对于偷狗这种行为深恶痛绝。近日,新绛县法院对长期流窜在新绛、襄汾两地乡村的两名偷狗贼进行了审判。
      被告人曹某、宁某利欲熏心,想不劳而获,于是预谋偷狗贩卖进行牟利。2020年10月开始,二人准备好钢筋钳、钢管、钢筋勾、铁丝圈等作案工具,乘坐曹某的套牌面包车,在新绛县、襄汾县的乡村流窜,寻找目标,伺机作案。宁某负责开车、望风、接应,曹某则用铁丝圈套住狗脖子实施偷狗行为。2020年10月至12月,二人以此作案方式实施盗窃4次,盗得家犬6只。作案时间基本在半夜或清晨,主要针对羊圈、车库的看护犬或者村民看家的散养狗,得手后以狗贩子身份将家犬卖到狗场交易。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曹某、宁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盗窃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二被告人庭审中自愿认罪,可从宽处理。其中被告人宁某认罪悔过,积极退赔被害人的损失,可对其从轻处罚。据此,法院分别判处被告人曹某、宁某有期徒刑10个月和6个月,并各处罚金4000元,没收作案的车辆、钢筋钳等工具。

      通讯员杜乃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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