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版:综合

在校大学生成被执行人?

定襄县法院柔性执法促和解

  现如今,电动车已成为大众普遍使用的交通工具,但电动车在方便出行的同时也带来了安全隐患,张某就因为一场电动车交通事故成为了一名被执行人。
  今年21岁的张某是定襄县季庄乡北林木村村民,也是某医学院大三在读学生。2020年7月的一天,张某骑行电动自行车在定襄县定凤线前营村路段右转弯时,与由南向北骑行电动自行车的韩某发生碰撞,致韩某受伤。韩某被送往定襄县人民医院治疗,经诊断为:左股骨颈骨折,住院治疗19天,支出医疗费11664.29元。经交警大队认定,张某承担此次事故的主要责任,韩某负次要责任。2021年10月8日,忻州市中医院人身伤害鉴定中心作出司法鉴定意见书,认定韩某构成十级伤残。
  治疗结束后,张某与韩某因赔偿费用问题多次协商未果,韩某一纸诉状将张某起诉至定襄县法院,要求张某支付赔偿金。法院经审理判决张某赔偿韩某83315.2元。判决生效后,张某一直未给付,为维护自身权益,韩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几番周折后见到了被执行人张某,此时的张某虽然已经是成年人,却还是一名在校大学生,带着“孩子气”。面对这样一位“特殊”的被执行人,定襄法院依法向其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传票等法律文书,并进行了释法析理,张某哭诉自己家庭条件不好,自己还是一名学生,8万多元的赔偿款对她来说实在是太多了,自己根本无法偿还。在执行法官见到张某父亲并向其说明来意后,张某父亲却说自己身体不好,常年吃药看病,张某已经是成年人,让她自己解决自己的事。之后,执行法官数次联系张某家人,但其父亲表示坚决不会管,任由法院处置。
  一边是受伤需要治疗的申请执行人,另一边是没有经济能力的被执行人,鉴于这种情况,执行法官一方面从情、理、法的角度,向张某说明诚信在当今社会的重要作用,督促其积极履行义务;另一方面,劝说韩某采取更加温和的方式解决问题。在对韩某做了大量工作,得到其同意缓期偿还赔偿款的答复后,执行法官立即与张某就读学校取得了联系,并向学校发出协助执行函。
  此时的张某仍旧表示,自己接到执行通知书后非常害怕,害怕面对申请执行人,更害怕面对法官。执行法官语重心长地对她说:“作为一名在校大学生,更应该懂法、守法,作为一名成年人,遇到问题要勇敢面对,而不能一味地逃避,我们今天专门找你,就是想帮助你,给你一个机会。”听完执行法官的话,张某终于不再逃避,她真诚地向申请执行人道了歉,并表示自己会积极利用寒暑假做兼职,争取早日将赔偿款偿还完毕。
  这时,申请执行人韩某告诉执行法官自己需要做二次手术,希望张某先给付一部分费用。张某跟家人沟通后,其父亲表示他们确实应该赔偿,但家里困难实在拿不出这么多钱。学校领导听闻此事,在了解到张某家庭的实际状况后,组织全校师生进行了募捐,并将2万多元的募捐款交到了法院。目前,法院已将该案款发放到申请执行人韩某手中。
  近日,在执行法官的主持下,申请执行人韩某和被执行人张某达成长期执行和解协议。协议约定被执行人张某毕业参加工作后,利用自己的劳动所得偿还案款。

通讯员李佳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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