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2月31日,本院根据山西省长治市煤炭物资供应总公司的申请裁定受理山西省长治市煤炭物资供应总公司破产清算一案。查明,经审计评估,截止2020年12月31日,山西省长治市煤炭物资供应总公司资产账面值5965996.21元,清查值为5931778.00元;负债账面值9791732.45元,清查值为11458419.56元;所有者权益账面值-3825736.24元,清查值为-5526641.56元。即便按照《资产评估报告书》对山西省长治市煤炭物资供应总公司的房屋建筑物的估价结果831262元,确定山西省长治市煤炭物资供应总公司的资产总额,也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本院认为,山西省长治市煤炭物资供应总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至今无人向本院申请破产重整,符合宣告破产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一百零七条的规定,本院于2022年9月7日裁定宣告山西省长治市煤炭物资供应总公司破产。
特此公告
二○二二年九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