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版:要闻

阳泉 两车相撞酿惨剧

  本报讯(通讯员杨永斌)近日,李某驾驶小型轿车,沿阳泉市温州街由西向东行驶至水晶苑小区附近路段时,与在该路段由南向北左转弯驶入温州街,由刘某驾驶的无号牌二轮电动摩托车相遇肇事,造成刘某死亡及车辆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
  事故发生后,阳泉市公安交警支队四大队对该起事故进行了深入调查。经查,驾驶人李某的行为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二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驾驶人刘某的行为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条、第十九条第一款、第五十一条之规定,承担事故的次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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