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版:要闻

朔城区两部门 保障民营企业健康发展

  本报讯(记者魏巍)近日,朔州市朔城区人民检察院与朔城区司法局联合出台了《涉民营企业社区矫正对象赴外地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进一步规范涉民营企业社区矫正对象赴外地从事生产经营管理活动的监管执法和法律监督工作,更好地服务“六稳”“六保”,保障民营企业健康发展。
  《办法》共18条,就涉民营企业社区矫正对象赴外地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范围和事由、申请和审批、分类和时限、管理和销假、监督和责任等事项作出了明确规定,明确了涉民营企业社区矫正对象的范围、外出请假审批流程、外出期间的监督措施、检察监督的事项及方法等内容。在规范监管的同时,注重保障涉民营企业社区矫正对象的合法权益,畅通外出请假渠道,为民营经济发展提供法治保障。《办法》的出台,是朔城区人民检察院依法能动履职,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要求,扎实开展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保障民营经济平稳发展的重要举措,也是做好涉民营企业社区矫正对象赴外地从事生产经营审批监管工作的行为规范,保障涉民营企业社区矫正对象“出得去,管得住”,有效解决涉民营企业社区矫正对象的现实需求,为民营经济的发展贡献检察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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