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张某驾驶一辆挂解放牌重型半挂牵引车由南向北行至国道239线(正阳线)905km路段时,未保持安全车速,与道路养护工人高某及路东侧非机动车道内停驶的无牌蓝色时风三轮汽车接触肇事,致高某死亡,车辆损坏。事故发生后,盂县公安交警大队对该起事故的驾驶人、车辆、道路、环境等诸多方面进行了深入细致的调查。 经查,张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和第四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对自己所造成的的严重后果,张某表示后悔不已。
通讯员杨永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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