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版:要闻

尧都区警方 对涉疫违法犯罪“零容忍”

  本报讯(记者狄红生 通讯员田哲斌)日前,临汾市公安局尧都区分局保持对违反疫情防控政策的违法犯罪行为“零容忍”,查处3起涉疫案件,对涉案的违法行为人予以行政处罚。
  10月21日,尧都区疫情防控静默管理期间,违法行为人阚某某在无通行证的情况下,酒后驾车外出,在疫情卡点强行闯卡,汾河派出所执勤民警立即拦截并将其控制,依法对阚某某处以行政拘留10日、并处500元罚款,其涉嫌的交通违法行为已移交交管部门处理。
  10月22日,尧都区疫情防控静默管理期间,违法行为人赵某某在核酸检测点排队采样时,不遵守防疫措施,不听从劝说,谩骂、推搡防疫工作人员,致防疫工作人员手指受伤,干扰了疫情防控正常工作秩序,被金殿派出所民警当场查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依法对赵某某处以行政拘留10日、并处500元罚款。
  10月24日,违法行为人李某捏造“某某市场出现2例(新冠肺炎阳性病例)”的谣言,并散布在微信群内,扰乱疫情防控工作秩序。贾得派出所联合网警大队调查核实,将李某查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依法对李某处以行政拘留10日、并处500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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