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刊讯(通讯员程薇娜)近日,《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消防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经省政府第23次省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并由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实施。
《实施意见》包含指导思想、工作目标、工作任务、保障措施,围绕强化基层乡镇(街道)组织领导、健全组织机构、明确工作职责、科学编制规划、强化隐患治理、建强救援队伍、夯实网格基础、强化消防宣传等八个方面内容,提出了具体实施办法和工作要求。
《实施意见》指出,各级各部门要依托乡镇(街道)工作机构、村(社区)以及现有网格化综合管理资源优势,通过“抓基层、打基础、补短板、强弱项”,健全完善基层消防工作机制,压实各级消防安全责任,充实基层消防治理力量。
《实施意见》紧盯全省基层消防安全基础薄、力量弱、监管难等突出问题,提出诸多强化基层消防安全工作的举措,如:到2022年底,所有乡镇(街道)全部成立由乡镇(街道)党政主要负责人任主任、分管负责人任副主任,社会事务办公室(公共安全办公室)、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公安派出所等相关工作机构负责人为成员的消防安全委员会,统筹协调、谋划部署、督促指导本行政区消防安全工作;各行政村(社区)建立消防工作领导小组,明确消防工作责任,组织开展群众性消防工作;鼓励采取招聘消防文员、专职网格员、公益岗位人员或专职消防队员等多种方式,充实一线消防监管力量;乡镇(街道)要根据当地经济发展和消防工作需要,因地制宜建设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微型消防站);将消防工作纳入网格化服务管理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