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王文博 李鹏 周三才)近期,中阳县340公路上发生一起摩托车与轿车碰撞的交通事故。摩托车驾驶人张某某和乘坐人刘某某头部受伤被送进医院。
张某某驾驶无牌二轮摩托车,沿省道340线(汾柳线)由南向北行驶至中阳县枝柯镇枝柯村附近时,因未确保安全车距,其车头撞在前方同向闫某某驾驶的晋J牌号轿车车尾右后侧,致二轮摩托车驾驶人张某某及乘车人刘某某受伤、两车受损的交通事故。
事故发生时,摩托车驾驶人张某某及乘坐人刘某某摔倒在公路上。由于二人未佩戴安全头盔,头部均多处受伤。经检查虽无生命危险,但两人受到惊吓均表示,“血的教训”让自己懂得了佩戴安全头盔的重要性。
当事人张某某无证驾驶无牌机动车上路行驶,且未与前车保持足以采取紧急制动措施的安全距离,是造成本起事故发生的全部原因,承担本起事故的全部责任。当事人闫某某无责任。
中阳县公安交警提示,人无证、车无牌、未戴安全头盔等都是严重的交通违法行为。不少交通事故中,就是因为肇事者的盲目自信,总以为自己车技好不会出事,殊不知任何违反交通法律法规的行为都可能酿成悲剧。为了大家的家庭幸福,为了社会的和谐安宁,请遵章守法,文明驾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