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10月19日19时40分许,梁某某驾驶小型轿车沿宁波路由南向北行驶至宁波路与天津街交叉路口时,与由东向西横过人行横道的行人戴某某相接触肇事,行人戴某某倒地后又与由北向南余某某驾驶的大型普通客车相接触肇事,致戴某某受伤的道路交通事故。由于戴某某伤情严重花费巨大,当事方家庭困难,暂时无力立马支付大额的医药费用。为了不延误伤者的治疗,阳泉市公安局交警四大队民警建议当事人申请道路交通事故救助基金抢救垫付,并向其讲解了详细情况,当事人随即申请办理。
经阳泉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审核垫付医药费,为伤者的治疗提供了经济保障,在第一次垫付67999元后,又垫付了4万余元,解决了当事人及其家属的燃眉之急。
杨永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