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版:人民法院

晋城中院构建破产涉税事项办理机制

  本报讯(通讯员张沁萍)企业经营遇困,濒临“死亡”,之前欠下的税款并不能一笔勾销,破产期间该如何申报债权?企业走破产程序期间,维持经营产生的税费,又该如何申报?一直以来,破产涉税事项处理都是破产审判中的重点和难点。12月22日,晋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国家税务总局晋城市税务局联合印发了《关于企业破产程序税收债权申报与企业破产涉税事项办理相关问题的实施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意见》),对破产涉税处理进行大胆探索,形成了法院、税务机关、破产管理人三方密切配合的破产涉税事项办理机制。
  《意见》共七个部分二十六条,对破产案件审理过程中司法税务两部门如何有效衔接、协同处置税收债权申报、税收债权审查处理、重整企业信用修复、破产企业税收优惠等问题进行明确与规范,既为困境企业有序退出市场或实现涅槃重生创造条件,也确保了税收债权依法清收,促进破产案件办理便利化、规范化、一体化。
  《意见》突出体现了三个方面的特点:一是确立了一个机制,即破产程序涉税事务联席会议机制,为晋城市实现司法税务的联合协作常态化打下制度基础;二是提供了四个维度的保障,即对国家税务债权清收的依法保障、对税务机关依法履行税收行政管理职能的保障、对破产管理人依法进行涉税履职的保障、对破产企业依法给予税收优惠的保障;三是明确了晋城市税收管理对困境企业再生的支持,针对破产重整或和解的企业的纳税信用修复和企业所得税处理难题提出了明确的解决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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