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李高乐)12月16日一大早,夏县人民法院尉郭法庭的干警们就赶到尉郭乡楼底村村委会。拉横幅、挂国徽、摆桌椅,一到地方,大家就忙碌起来。“现在开庭……”随着清脆的法槌声响,一场庭审正式开始。
2013年1月5日,原告樊某山与苏某某、张某某、樊某霞通过流转取得被告文某某、臧某某等18户村民的土地经营权,双方签订土地承包合同,期限15年,即从2012年6月到2027年6月底。2014年,其他3人因嫌亏损退出,土地由原告一人承包经营,原告支付各户承包款。2022年,原告将土地转包给他人种西瓜,二被告及部分村民以土地种植西瓜承包期满后不能继续种西瓜为由,纠集多人进行妨碍阻挠,并声称要收回土地。原告以合同未到期拒绝,请求法院排除妨碍,遂提起诉讼。
尉郭法庭受理案件后,为方便群众诉讼,又考虑到此类案件具有一定的代表性,便将巡回法庭开到了村委会。庭审现场,通过法庭调查、双方举证、质证等阶段后,案件事实已查明清楚,当事人双方同意庭后调解。庭审结束后,主审法官还对村民提出的土地承包纠纷问题逐一进行了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