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版:人民法院

稷山法院:凝聚合力就地解纷

  本报讯(通讯员王碧云)近日,稷山县人民法院“平安稷山建设法官联络站”所驻村庄发生一起占地协议纠纷,西社法庭成功在诉前将案件调解结案。
  稷山县某村第一居民组与该村村民委员会于2012年1月签订《兴建新农村住宅小区占地协议》,约定由村委会占有使用该居民组的农村土地宅基地并在其上建设住宅小区,待该小区建成后临街门面归第一居民组使用。小区建成后,该村第一居民组组长与村委会主任均已换届,因该小区除占有本案居民组宅基地之外还占有其余四家村民的宅基地,故双方就交付门面房的数量等发生争议。
  西社法庭承办法官收到村民递交的起诉状后,凝聚多方合力,与特邀调解员、该村村委会主任、第一居民组组长、案涉小区建设开发商等人,赶赴涉案小区了解基本情况,勘测临街门面房尺寸,并对双方进行释法明理,促使双方达成调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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