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狄红生 通讯员王艳齐)近日,在一起农民工讨薪支持起诉案件中,临汾浮山、运城盐湖区两地检察机关协作办案,首次实现跨区域协作办理支持起诉案件。
2023年1月,王某某等19名农民工向浮山县人民检察院申请支持起诉,请求追讨张某某拖欠劳动报酬问题。该院受理后审查发现,案涉农民工均系浮山县人,经浮山人张某某介绍前往运城市盐湖区从事消防工程建设。19名农民工劳动报酬共计十万余元,已拖欠长达一年之久,王某某等人无奈之下找到检察机关寻求帮助。
因审查中发现浮山人张某某经常居住地在运城,遂考虑将案件移送到当地检察机关办理,但王某某担心案件异地管辖是否会耽误事情的处理。为消除申请人的顾虑,办案人员通过与盐湖区检察院办案干警取得联系,达成共识,两院积极合作,搭建讨薪桥梁。两地干警多次与张某某、工程承包公司负责人联系沟通,调查询问案件具体情况。经多方调查核实,该工程系运城市盐湖区某消防工程,由四川省甲公司运城分公司承包,具体由山西乙公司施工,张某某系施工公司员工。自2022年1月份工程完工后,乙公司一直拖欠农民工工资,至今未予支付。办案检察官与乙公司负责人多次电话联系,沟通王某某等19人劳动报酬支付事宜,但该公司辩称已支付,不予配合调查,沟通较为困难。
根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二十九条之规定,因建设单位未按照合同约定及时拨付工程款导致农民工工资拖欠的,建设单位应当以未结清的工程款为限先行垫付被拖欠的农民工工资。办案检察官遂与甲公司运城分公司负责人多次沟通,该公司最终表示可以将未支付给乙公司的8万元的工程质量保证金代乙公司先行向19名农名工支付部分劳动报酬,并协助索要剩余劳动报酬。
为了确保农民工能在年前拿到报酬,经向院领导请示,两地检察官召开线上分析研判会,顺利组织三方当事人面对面调解,成功为19名农民工讨回部分薪酬。
两地检察机关跨区域联合办理,能够对案件进行全面评估和判断,有利于调查取证,能更好的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在春节前快速有效解决工资问题。
浮山县人民检察院在春节前夕关键节点,聚焦重点领域,充分发挥支持起诉检察职能,用真心办好涉及群众利益小案,与运城市盐湖区检察机关跨区域联动,为农民工讨薪搭起快速通道,实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的统一,提升群众的获得感、安全感、幸福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