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你好,我是贺某,我的账户突然不能支付了,是不是被法院冻结了?”“是的,因为你不主动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我们依法冻结了你的微信、支付宝、银行账户。”“我错了,我要还钱。”近日,文水县人民法院成功执结一起借款案。
2018年1月15日,贺某与某银行签订了贷款合同,约定贺某向某银行贷款3万元。同日,贺某妻子李某签订了《财产共有人承诺函》,以双方共有家庭财产为贷款抵押,承担共同清偿责任。贷款到期后,夫妻二人以各种理由拒绝归还贷款,某银行将贺某、李某诉至法院。经审理,法院判决贺某、李某给付某银行本金3万元及相应利息。判决生效后,贺某、李某拒不履行,某银行遂申请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阶段,执行法官通过网络查控冻结了贺某、李某的微信、支付宝、银行账户。二被执行人发现自己微信、支付宝不能使用支付功能,才主动联系法院偿还了全部贷款本息。
通讯员贺旭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