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浙江省衢州市柯城区航埠镇北一村一房子着火,所幸扑救及时,未造成人员伤亡。
火灾发生后,经调查了解得知,翁某因在家中床上边吸烟边看电视,将未熄灭的烟头随意丢弃,导致烟头引燃被褥起火,消防救援人员到场后成功扑灭火灾。
火灾造成当事人翁某住宅全部烧毁,4户建筑及家具、生活用品等在火灾中付之一炬,直接财产损失约26万元。
翁某的行为已构成过失引发火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四条第(二)项之规定,柯城区公安分局依法决定给予翁某行政拘留十二日的处罚。
消防提醒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四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二)过失引起火灾的。
据中国消防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