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检察官对我的帮助,是你们的不放弃,让我有了改过自新的机会。我以后一定遵纪守法,做一个对社会有用的人。”近日,郭某某携妻子一起向交城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官致谢。
今年2月的一天早晨,郭某某在手机上看到一单运货生意,开车快到货源地时,因不熟悉路况走错方向,准备倒车改变路线,突然听到车有异响。经查看,竟是一名骑电动车的老人被压在轮胎下。郭某某焦急万分,立即拨打急救电话和报警电话,但老人并没有坚持到医护人员来。
侦查机关以犯罪嫌疑人郭某某涉嫌交通肇事罪移送至交城县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承办检察官全面审查案卷材料后发现,郭某某家中有两个婴幼儿需照料,父母也需养老,所驾驶的货车还有大额贷款未还清,一家老小全靠他一人跑运输挣钱养活。郭某某在讯问中表示愿意认罪认罚并赔偿受害人家属,希望检察官能帮他协商赔偿事宜。
审查逮捕期间,检察官竭力与双方沟通,但受害人家属要求的赔偿金额超出郭某某家庭的承受能力,未能达成赔偿谅解协议。因社会矛盾未化解,检察机关对郭某某作出批准逮捕的决定。而后,检察官继续坚持耐心地做受害人家属的思想工作,终于在一个月内,双方达成赔偿谅解协议。此时,郭某某的妻子反映,家中的一个孩子因心力衰竭住院,希望能够尽快释放郭某某。承办检察官第一时间重新研判,考虑到郭某某是过失犯罪,有自首、抢救被害人、赔偿谅解、自愿认罪认罚等从轻、减轻处罚情节,及时启动羁押必要性审查程序,建议公安机关变更强制措施。现公安机关已对郭某某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郭某某回归家庭。
近年来,交城县检察院积极转变司法理念,坚持人民至上的法治精神,释放最大司法善意,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对民主法治的新要求、新期盼,彰显了新形势下人民群众对社会发展新期待的检察担当。
本报记者魏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