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一时贪念,背井离乡逃了17年,我早就追悔莫及,现在终于不用再东躲西藏了。”日前,在逃人员尹某某到吕梁市公安局离石分局凤山派出所投案自首。
2006年3月21日,尹某某与朋友从银行提取20万元现金到柳林买煤。中午在酒店休息期间,尹某某谎称有事,便驾车离开酒店,之后一直未归。后该车在中阳县找到,可尹某某及车上的20万元现金均下落不明。
潜逃的17年间,尹某某先后逃到上海、天津等地,以打零工、卖苦力为生。为逃避警方抓捕,他隐姓埋名,东躲西藏,被人欺负不敢报警、生病不敢住院就医,整日整夜提心吊胆,没睡过一个安稳觉。
吕梁公安机关夏季攻势严打整治专项行动部署会议结束后,离石分局凤山派出所民警立足本职,积极行动,采取多种有效手段加大追逃工作力度,获悉尹某某近期与家人有信息往来。经过对尹某某及其社会关系进行关联比对、分析研判,民警认为尹某某有被劝投的条件,便上门讲解法律政策,分析利害关系,耐心规劝其亲属动员尹某某早日投案自首,争取从宽处理。
5月31日,尹某某在其家属的陪同下到凤山派出所投案自首,结束了17年的逃亡生涯。
本报记者李婧 通讯员刘晨辉 杨晋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