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版:综合

穿山甲的哭诉

  •   “你好,我是一只穿山甲,我们已经在地球上存活了至少4000万年。在过去漫长的时光里,一身铠甲为我们的生存保驾护航,而如今却因这身鳞甲遭受了灭顶之灾。许多人迷恋那传说中神奇的‘药效’,殊不知我鳞甲的主要成分与人类的指甲无异。体重3千克的我一次进食可以吃掉300克到400克的白蚁,一年可以吃掉数以百万计的昆虫,保护17公顷的森林。我们是人类的森林卫士,但有的人类却为了子虚乌有的‘药效’不断捕猎我们,全然忘记食用野味已经不止一次为人类带来巨大灾祸。我是一只穿山甲,请听听我们的心声,请救救我们……”

      近日,太原市小店区人民法院组成7人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太原市小店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李某等3人犯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
      2022年8月底,李某某在明知穿山甲为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情况下,为谋取私利,先后联系被告人黄某某、李某购买穿山甲,用作食材使用。
      黄某某明知穿山甲系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在李某甲向其提出购买穿山甲时,以每斤1000元价格,通过其儿子的微信收取李某甲支付的3760元穿山甲价款后,并于当天在其经营的商店内将半只穿山甲(残体、无鳞片、约3.76斤)交于李某甲。李某乙明知穿山甲系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在李某甲向其提出购买穿山甲时,联系微信好友“黑风”帮助李某甲购买穿山甲事宜。以1300元一斤的价格购买穿山甲一只(死体、无鳞片、约6.64斤),并通过微信收取李某甲穿山甲价款8600元,后又通过微信转给“黑风”,并于当日将穿山甲交由李某甲。
      经华南动物物种环境损害司法鉴定中心鉴定,涉案穿山甲均为哺乳纲鳞甲目穿山甲科穿山甲属马来穿山甲的无鳞片死体及残体。根据《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规定,马来穿山甲属于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并列入《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一。经鉴定,涉案两只马来穿山甲的无鳞片死体及残体价值共计12万元。
      经过庭审,3名被告人对自己的行为有了深刻的认识,当庭均表示自愿认罪,愿意缴纳罚金并承担生态修复费用,愿意以实际行动弥补对生态坏境造成的损害。该案择日宣判。

    法官释法

      该案是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相比以往单纯刑事追责有什么特点?
      在该案中,3名被告人非法收购、贩卖野生动物的行为不仅应追究刑事责任,更破坏了国家野生动物资源,造成了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数量减少,严重损害生物多样性,损害生态资源环境,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依法应追究其民事侵权责任。民事公益诉讼在依法追究行为人刑事责任的同时,一并追究其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民事责任,提出赔偿损失、以替代性方式修复生态环境等诉请,确定的赔偿金额可以有效转化为生态修复资金。

    通讯员段瑞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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