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版:人民法院

晋城城区法院向市场监管部门发出司法建议

加强危害食品安全犯罪“禁业”监督

  本报讯(通讯员郭春平 苏颖兰)近日,晋城市城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的案件,并就该案审理中发现的问题,向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提出司法建议,建议他们加强危害食品安全犯罪“禁业”监督。
  该案的被告人王某在制作食品时,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侵犯国家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和公民的生命权、健康权,构成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被判处拘役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四万五千元,并被禁止在缓刑考验期内从事食品生产、销售及有关活动。
  审理案件时,城区法院发现王某曾于2020年12月1日,因同类行为被处以行政处罚。像王某一样被行政机关处罚或刑事判决宣告禁止令后,仍在从事食品经营活动的情况屡见不鲜,给食品安全埋下了一定的安全隐患。
  该院经对近年来食品安全犯罪案件进行分析,发现当前食品安全防范工作存在商户法律意识淡薄,市场监督管理相关部门间沟通协作共管不力、食品安全信用档案未予落实、监督检查不到位等问题。针对此类案件的共性问题,该院向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提出了司法建议。
  该院建议,市场监督管理相关部门要积极引导、宣传教育,推动责任落地。开展多样化活动加大对辖区商户食品药品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引导经营者遵纪守法。要全面深入市区餐饮服务企业普法释策,提高企业食品安全意识;督促经营者及企业全面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确保食品质量安全合规;及时曝光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食品安全典型案例,形成有效震慑。
  市场监督管理相关部门应完善制度、加强监管,彻底消除隐患。要加强法治市场监管制度建设,明确监管职责,提升监管执法能力;常态化“无空当”“无缝隙”开展食品安全状况调查监测工作,建立食品安全信用档案,记录许可颁发、检查结果、违法行为查处等情况,依法公布并实时更新;开展集中整治和大摸排,对发现的问题逐项落实整改,及时跟踪问责,将违法行为整治在萌芽阶段。
  市场监督管理相关部门要沟通协调、齐抓共管,共谋安全大局。要探索建立常态化沟通协作机制,邀请相关部门定期召开食品安全工作联席会议,共同研判探讨食品安全执法中的问题;集中打击、整治相关犯罪行为,把保障食品安全作为各单位的共同责任,形成各部门齐抓共管一盘棋的局面;建立健全涉食品类案件行政执法与刑事、民事司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实现资源共享。
  该院还建议,市场监督管理相关部门要狠抓猛打、常态落实,杜绝重操旧业。要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对有过行政、刑事处罚前科的经营者建立数据台账;对于判处禁止令的缓刑人员,督促社区矫正部门加强监管,对严重违反禁止令的人员及时建议收监执行;对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经营者,注销其相关资质,由市场监督管理局将其列入食品行业禁止从业人员名单,限制其再次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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