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来有机会一定要继续合作……”日前,汾阳市人民法院成功调解并执行了一起返还原物纠纷案,原、被告双方握手言和。此次调解跨越1000余公里,实现了调解和执行工作的一体化推进。
该案的原告是安徽省合肥某建筑公司,被告是江苏省淮安市涟水县的包工头王某,2022年底,双方因在汾阳市某建筑工程施工中的一台挖掘机而产生纠纷,于今年6月诉至汾阳市人民法院。翻阅案卷时,承办法官武庆海发现该案不止是返还原物纠纷这么简单,还牵扯到35.8万元工程款。武庆海随即联系被告王某,但王某远在山东,在征得其同意后,武庆海通过微信向其送达了法律文书。
6月6日,王某赶到汾阳法院参加庭审。庭审中,王某陈述其与合肥某建筑公司因拖欠工程款引发纠纷,遂将汾阳工地上的挖掘机“借”走,并托运至其老家江苏省涟水县,一直未归还。现王某要求一边交工程款、一边交挖掘机。合肥某建筑公司则要求王某先归还挖掘机,工程款另案处理。考虑到如果简单下判,不仅不能实质性化解纠纷,还会给后期执行工作增加难度,甚至激化双方矛盾,武庆海耐心释明法理征得双方的同意后,将庭审转为庭下调解。但由于未实地调查,王某也因有急事返回了山东,调解始终未达成合意,武庆海决定派人到挖掘机所在地进行调查。
“为了给建筑工人发工资,王某已将挖掘机抵押给南京市的某人。”出发前,武庆海了解到了挖掘机的新动态。6月10日,两名法官助理前往南京市,找到相关人员并查实了情况。次日,二人又马不停蹄地赶到了王某的老家涟水县,现场调查后立即展开调解。王某因将挖掘机的抵押款用于发放工人工资,要求合肥某建筑公司尽快支付欠付工程款,而合肥某建筑公司则要求王某尽快返还设备,双方仍然互不信任。
为打消双方的疑虑,两名法官助理提议合肥某建筑公司将欠付的工程款打到法院账户,待挖掘机交付后,再由法院转款给王某,双方终于就该调解思路初步达成一致意见。
6月13日,合肥某建筑公司将款项打到法院账户,并派人查验了涉案挖掘机。本以为纠纷能够顺利解决,岂料双方却又为先付款还是先拉货、谁付运费起了冲突,调解工作再次陷入僵局。
两名法官助理没有灰心,再次展开背对背调解,并和货运司机确认货运路线和费用。此时,合肥某建筑公司又提出工程款中还包含有汾阳工地马某的一笔5万元的机械费用,要求王某支付。为了彻底解决纠纷,二人当即决定将该笔费用纳入调解范围,并核实了该笔机械费用的给付情况。经过协商,双方同意由王某支付该笔机械费用,合肥某建筑公司也同意在王某将挖掘机设备拉运至最近的高速点后给其打款。
6月14日一早,两名法官助理跟随挖掘机行至距离最近的涟水高沟高速口,由于此处高速口不能通行大货车,他们又驱车赶往50公里外的淮安西高速口,当场签订了调解笔录和调解协议,并通过电子送达的方式完成了调解书的送达。
当天中午,涉案挖掘机顺利通过高速口行驶在了去往目的地的路上,王某收到法院转来的工程款,终于露出了笑容。本报记者刘甜通讯员何梦竹乔旭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