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版:综合

公证知多少

关于遗嘱那些事儿

  •   遗嘱不是临终遗言,是对人生规划的延续,能传递温情,传承财富。
      近年来,随着群众财富的增加,法律意识的增强,越来越多的人开始订立遗嘱。为此,记者邀请了太原市城南公证处公证员周英娟,为大家解答关于遗嘱那些事儿……

    1. 遗嘱可分为几种形式

      按照民法典相关规定,遗嘱共分为六种形式,分别是:自书、代书、录音录像、打印、口头和公证遗嘱。
      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代书遗嘱:应当由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
      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
      录音录像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
      口头遗嘱:是指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构办理。

    2.订立遗嘱时有哪些注意事项

      订立遗嘱时要注意: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遗嘱必须表示立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
      伪造的遗嘱无效;
      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遗嘱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等。

    3. 温馨提示

      如果生活中遇到立遗嘱方面的难题,可以到相关公证处。公证处公证员具有专业的法律知识,公证处具有丰富的办理遗嘱公证的经验,公证遗嘱具有优势证据效力,公证处还可以提供遗嘱检认、绿色继承等服务。


    本报记者张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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