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版:人民法院

黄河岸畔的庭审

  •   8月9日,永济市人民法院将环境资源巡回审判法庭搬到了黄河岸畔,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周边村民旁听,现场对被告人王某、任某犯非法捕捞水产品罪一案进行公开开庭审理,这也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黄河保护法》实施后,永济法院首例采取巡回审判方式,公开开庭、当庭宣判的环境资源保护类刑事案件。
      2022年4月起,被告人王某为谋取利益,购买渔船、逆变器、铁丝等工具,在黄河干流山西段蒲州区域内驾驶船只电鱼并销售获利。2022年5月18日,王某伙同任某在该流域内电鱼时,被永济市农业农村局执法人员现场查获,该案被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并移送起诉。
      庭审前,在相关部门监督下,二被告人在其非法捕鱼的水域投放了价值4500元的鱼苗,作为对生态环境的补偿修复。
      永济法院审理后认为,二被告人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期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鉴于二被告人具有自首、认罪认罚以及对生态损害进行了修复补偿等从轻情节,法院依法对其从轻处罚。同时,结合社区矫正机关对二被告人的调查评估意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判处被告人王某拘役三个月,缓刑四个月;判处被告人任某拘役二个月,缓刑三个月。

      通讯员张婉玉 谢若愚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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