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版:要闻

对酒驾醉驾保持“零容忍”

我省公安交警向社会曝光三起典型案例

  本报讯(记者王雪)对酒驾、醉驾“零容忍”,就是对生命与安全的珍视。8月21日,山西公安交警向社会曝光了近期查获的3起酒驾、醉驾典型案例。
  8月6日零时30分许,长治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二大队民警查获一辆未悬挂号牌的二轮摩托车。经检测,驾驶人曹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16.74mg/100ml,属醉酒驾驶机动车。核查中,民警发现曹曾某于2022年4月,因醉酒驾驶机动车,被吊销驾驶证,此次属于二次醉驾。根据相关规定,民警依法对曹某作出处罚,因其涉嫌危险驾驶罪,案件仍在进一步处理中。
  8月13日20时许,运城市稷山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在稷南大街路段设卡开展违法整治,一车辆在驶进临时检查点时,突然停下欲掉头驶离,民警发现急忙上前将其拦停,经测试,驾驶人曹某体内酒精含量为65mg/100ml,属饮酒驾驶。在进一步检查中,民警发现曹某曾于2022年和今年3月分别因酒驾被查处,这是曹某第三次被查处,且曹某还存在无证驾驶的交通违法行为。根据相关规定,民警对其进行了处罚。
  近日,临汾市尧都区公安局交警大队民警发现一辆小型汽车形迹可疑,立即上前查看,经检测,驾驶人酒精含量为27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经进一步核查,民警发现该驾驶人曾于2019年5月24日,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行政处罚,时隔四年,其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根据相关规定,民警对其进行了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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