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版:要闻

房子“莫名”被封 孩子上学遇阻

忻州市忻府区法院执行法官能动履职解决群众急难愁盼

  “李法官太感谢您了,房子的纠纷解决了,孩子也能正常入学了,这下我心中的石头总算落地了……”当事人崔某激动地握着法官的手,感激之情溢于言表。
  申请执行人韩某与被执行人赵某民间借贷合同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拒不履行其应尽的法律义务,申请执行人韩某向忻府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过程中,法院依法查封了被执行人赵某名下的一套房屋。
  后案外人崔某提出异议,称其已于2021年向赵某交纳了全部房款,这套房子本应归她所有,申请解除对该房屋的查封。崔某还向执行法官表示,家中孩子今年已到上小学的年龄,但因为房子被法院查封无法办理入学报名手续,希望法官可以尽快帮助解决房屋纠纷,保证孩子正常入学。
  执行法官了解情况后一刻也不敢怠慢,立即对该案进行审查。经法院审理查明,案外人崔某于2021年4月11日与赵某签订了《房屋买卖协议》,约定赵某将其位于忻府区豪景佳苑小区的房屋出售给崔某,后双方共同到忻州市国信公证处办理了《房屋买卖合同》的公证,崔某将548000元房款全部付给赵某。该房产在双方签订买卖合同时,还未首次登记,非崔某自身原因未办理过户手续。今年2月27日,房屋被法院依法查封。
  执行法官在了解案件经过和对掌握的证据分析研判后,作出裁决:解除对赵某位于忻府区豪景佳苑小区房屋的查封。执行法官紧紧围绕案件事实,释法析理,裁决结果也得到韩某的认可,至此案结事了,执行法官也终于松了一口气。
  “公正与效率”是审判执行工作永恒的主题。审判执行工作公不公平,效率高不高,不是由法院自己说了算,而是由人民群众来评判。忻府区法院紧紧抓住了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着力解决急难愁盼,以“公正与效率”为切入点,不断践行“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使命与担当。

  本报记者赵丽 通讯员亢献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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