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版:人民法院

晋城中院集中宣判30名罪犯准予假释

  本报讯(通讯员王洁)近日,晋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团队的王丽、王婵、范建华3名法官前往晋普山监狱,对该监狱提请的30名罪犯假释案件进行集中提讯,并进行了现场合议。
  当日下午,晋城中院在晋普山监狱召开了假释案件集中宣判宣教大会,当庭宣判对30名罪犯准予假释,并予以立即释放。为了切实推进减刑、假释案件实质化审理的探索实践,有效提升司法公信力,在宣讲环节,法官细致解读了在审理减刑、假释案件时所坚持的“八必查、两听取、两了解、三参考”原则,从罪犯知罪、认罪、悔罪、赎罪四个层面进行了逐层递进、深入浅出的阐述,并就罪犯持续关注的减刑假释法定条件、可以减刑与应当减刑、为什么要书写认罪悔罪书以及如何书写认罪悔罪书、确有悔改表现的评判标准、财产性判项履行对减刑假释的影响等问题进行了详细解读。
  此次宣判宣教大会,使罪犯对减刑假释政策法规有了更全面、深入的了解,有效调动了罪犯改造的积极性、主动性,有利于引导罪犯树立正确的改造目标和方向,为进一步办好减刑假释案件奠定了坚实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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