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朱峰利)近日,岚县人民法院立案庭通过诉前调解,成功化解了3起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促使樊某等3人与山西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房地产公司)达成调解协议。
房地产公司与樊某、宋某、贺某分别于2015年的1月20日、10月15日、12月17日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合同签订后,房地产公司全面履行了合同义务,并第一时间为3人办理了网签备案登记,但樊某、宋某、贺某3人未履行合同相关义务导致交易未完成。房地产公司诉至岚县法院,要求解除与3人签订的合同。
为快速化解纠纷,最大限度减轻涉案双方诉累,岚县法院立案庭决定将案件分流至岚县诉前人民调解委员会,由人民调解员组织当事人进行调解。调解过程中,调解员经过多次当面协调、电话沟通,耐心为各方当事人分析利弊,并就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解释。最终,樊某等3人同意与房地产公司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3起案件达成调解协议,该院立即对调解协议进行了司法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