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明星表情包在社交媒体上广为流传,成为网友们热衷使用的交流工具。然而,某医院就因为几年前使用明星表情包,被起诉到了晋城市城区人民法院。
某医院几年前在自己的微信公众号中做宣传时,使用了当时知名演员A火爆全网的表情包,并引用相关词汇进行了宣传。但该医院使用某演员肖像进行宣传时并未征得本人同意,后演员A认为医院未经其授权许可,擅自使用自己的肖像图片,侵犯了其肖像权。演员A要求医院在报纸上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其损失。
城区法院经审理认为,医院在其微信公众号上使用演员A肖像发布文章吸引公众阅读、推广医院的服务,该行为未经肖像权人许可,侵害了演员A的肖像权。演员A的肖像权受到侵害的情况下有权要求该医院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故演员A要求医院公开赔礼道歉的诉求于法有据,法院予以支持。同时,演员A主张其作为知名演员具备一定影响力,医院使用其肖像给其造成了一定的经济损失,A演员要求该医院对其进行经济赔偿。因A演员作为知名演员具有一定的商业价值,法院综合其知名度、医院的过错程度、肖像图片使用的数量、范围、用途等因素,酌情进行了认定,判决该医院赔偿演员A经济损失三千元。
相关法条
自然人的肖像权受到法律保护,未经本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条,进行肖像权的五类合理使用。第一是为个人学习、艺术欣赏、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在必要范围内使用肖像权人已经公开的肖像;第二是为实施新闻报道,不可避免地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第三是为依法履行职责,国家机关在必要范围内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第四是为展示特定公共环境,不可避免地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第五是为维护公共利益或者肖像权人合法权益,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的其他行为。
本报记者刘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