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版:人民法院

两纸责任书 四方大联动

霍州法院用心编织家庭教育守护网

  本报讯(通讯员马晨露)家事无小事,霍州市人民法院开元人民法庭在审理婚姻家庭纠纷时,始终坚持审判和教育相结合,努力实现家庭和谐稳定。近日,该法庭发出两份责任书,并联合妇联、家庭教育指导师、心理咨询师共同劝导双方当事人,成功调解了一起离婚案,保护了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原告周某某(女)、被告郝某某(男)婚后感情基础良好,生育两女。但自2014年被告郝某某下岗后,家庭经济陷入困境。2019年4月,夫妻二人因协商购房事宜产生矛盾,周某某离家出走,两个女儿随郝某某及其家人一起生活,两年期间周某某也未与孩子联系。2022年,周某某诉至霍州法院,要求与郝某某离婚。
  承办法官在案件处理过程中了解到原、被告二人均忙于生计,疏于对两个孩子的照顾,均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中规定的“怠于履行家庭教育责任”的情况,故向夫妻二人发出《家庭教育责任告知书》,要求监护人切实履行监护职责,保障未成年子女的健康成长。
  同时,为妥善解决家庭纠纷,承办法官及时联系霍州市妇联、家庭教育指导师、心理咨询师,邀请专业人士对原、被告进行家庭教育指导。家庭教育指导师陈蓉萍、武霞及心理咨询师孔文莉从家庭教育对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影响以及如何实施家庭教育对二人作了细致专业的指导。霍州市妇联主席赵利娟从家庭教育已从“家事”上升到“国事”,中国父母进入了依法带娃的时代以及怠于履行家庭教育责任的法律后果等方面劝导二人。
  原、被告在接受家庭教育指导后,当场表示已深刻认识到自身监护责任的缺失,并签署了《家庭教育责任承诺书》,承诺以后认真履行监护责任,认真学习法律知识和家庭教育知识,帮助孩子回归正常的社会生活。该案经多方调解,原、被告双方均同意离婚,两个孩子随郝某某生活。案件虽已调解结案,但法官心中仍牵挂着两个孩子,经过与原、被告进一步沟通,了解到双方虽已离婚,但二人经常与孩子交流,尽最大可能让两个孩子感受到了父爱和母爱。法官终于放下心来。

典型意义

  本案是一起人民法院联合妇联共同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并在案件处理过程中引入家庭教育指导师、心理咨询师的典型案例。自2022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实施后,家庭教育不再是家事,家庭教育将受到法律的约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的规定,人民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时,应当对有未成年子女的夫妻双方提供家庭教育指导。法庭作为该院主要审理婚姻家庭案件的人民法庭,在案件处理过程中,适时引入妇联、家庭教育指导师、心理咨询师等专业人士,多方联动共同为当事人提供家庭教育指导,引导离婚当事人注重未成年子女的家庭教育,承担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教育的主体责任,用正确的思想、方法和行为教育未成年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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