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版:综合

考验期内盗犬卖 撤销缓刑没商量

  狗是人类忠实的朋友,也是看家护院的好帮手,然而有人却利益熏心,盗狗售卖。近日,忻州市忻府区人民法院就审理了一起盗卖犬只牟利的案件。
  今年2月4日晚10时许,被告人王某诚、侯某朋驾驶面包车从六石村沿乡村公路,到被害人刘某伟在解原乡豆槐村附近经营的养殖场。发现养殖场无人看守后,王某诚、侯某朋二人打开狗笼徒手把养殖场的两只看院马犬抓进面包车偷走。之后,二人把所盗马犬以600元的价格卖到北义井乡一养狗场,王某诚、侯某朋每人分得300元。经查,被害人刘某伟购买两只马犬共花费6100元。
  经查,王某诚曾因犯非法狩猎罪,于2021年9月16日被忻府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缓刑二年,此次犯罪时处于缓刑考验期内。该院审理后决定撤销王某诚前罪的缓刑判决,以犯非法狩猎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缓刑二年;以犯盗窃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以犯盗窃罪,判处侯某朋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法官说法

  本案中二被告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王某诚在缓刑考验期内又犯新罪,应撤销前罪的缓刑判决,与本案数罪并罚。
  近几年频频发生的偷、抢、毒狗事件,除了给失主造成损失,也给公共食品安全埋下隐患。本案中被告人将盗得的马犬卖至养狗场,还有不少盗犬者将毒杀的狗卖至餐馆,从而流向餐桌,为消费者带来潜在的中毒风险。同时,提醒广大养狗群众务必看护好自家爱犬,如有丢失,要及时报案。

  通讯员侯佳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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