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版:综合

嚣张老赖“隐身” 抽丝剥茧破局

  • 到达申请人提供线索的地址后,许福臣向物业工作人员了解情况

  • 执行干警在垃圾堆找到通讯录

  • 执行干警在小区物业调取信息

  • 签署执行和解协议

  • 被执行人当场履行100万元万元

  •   8月24日11点30分,手机短信:
      太原市小店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副局长许福臣:
    “关于大同某房地产公司与你公司(山西某房地产公司)执行一案,至今未有任何进展,现通知你本人于8月25日到小店区法院执行局协调处理,如拒不到场,我院将视你公司为拒不履行的规避行为,对你作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或主要责任人采取司法拘留等措施。”
      8月24日11点33分,手机通话:
      郭某(被执行人主要责任人):
    “老魏啊,有事咱们私底下谈就好了嘛,没必要搞这么大的阵仗。你看,要不咱俩下午谈一谈还款的事儿?”
      魏某(申请人法定代表人):“既然案件已经进入执行程序,咱们最好在执行法官的监督下谈。”
      8月24日16点,手机通话:
      郭某:
    “我已经和执行法官沟通好了,明天9点咱们到法院面对面协商解决问题。”
      魏某:“我也收到了法官的通知。”
      在小店区法院执行局坚持不懈的查找和法律震慑下,长期以来拒不报告财产、拒不履行法定义务的被执行人终于主动现身。

    合伙盖楼
    房卖了分红在哪里

      上述案件源于2012年的房地产开发合作,申请人大同某房地产公司投资2500万元,与被执行人山西某房地产公司达成合作开发协议,由被执行人负责购地开工建设某楼盘。该楼盘建设有6栋楼,共1030余套房屋,并于2016年开盘销售。楼盘开售后,被执行人未向申请人积极支付投资收益款,双方就此产生争议。等待4年的分红没了着落,申请人无奈,于2018年诉至小店区法院。经该院判决,山西某房地产公司应支付大同某房地产公司暂定投资收益款1590万元,如未在判决指定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则应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该院还判决案件受理费、诉讼财产保全费由山西某房地产公司负担。判决生效后,山西某房地产公司一直以各种借口拒不履行给付义务,大同某房地产公司遂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双方自愿达成和解协议,约定将被执行人开发建设的100个车位自行销售后抵顶债务。但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又以车位系人防工程为由提起执行异议,且异议支持了其诉求,车位确系人防工程,导致无法被查封处置,案件一时陷入僵局。

    态度嚣张
    强制搜查维护权威

      为妥善办理此案,许福臣及执行干警积极寻找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并再次冻结了被执行人自行开发的47套房屋,但该房屋已被其他法院查封,小店区法院系轮后查封。2021年,小店区法院裁定终止本次执行程序。后其中10套房屋流拍且首封申请人不接受以物抵债予以解封,该10套房屋变为小店区法院首次查封。案件恢复执行后,承办法官准备启动对这10套房屋的处置,但因房屋质量较差,构造不理想,申请人并不愿意接受以物抵债。
      为突破执行困境,切实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许福臣决定对被执行人进行司法审计。小店区法院下达了责令交付财务账簿通知书,并罗列出了司法审计后被执行人可能被查到的6项罪行。被执行人不仅未在规定期限内提供财务账簿,甚至多次以执行异议的形式,要求执行局停止让其提供财务账簿并进行司法审计的执行行为,甚是嚣张。通知书系执行行为的前置程序,没有进入到实际司法审计执行行为,故该院拒绝接受被执行人提出的执行异议。
      “责令我交付财务账簿?我想让你们拿到你们才能拿到,不想让你们拿到账簿你们就拿不到。”申请人向许福臣反馈了被执行人的嚣张态度,该院决定依法对被执行人采取强制搜查行动。

    转换思路
    司法措施促成和解

      8月24日一大早,小店区法院出动18名干警、4辆警车,火速前往申请人提供的地址开展强制搜查。由于申请人提供的办公场所和财务账簿存放处地址有误,执行干警到达现场时发现人去楼空,但他们不放过任何蛛丝马迹,仍仔细地搜查。
      “快看,这里有一张通讯录。”在一处垃圾堆里,执行干警翻到了一张通讯录,这张通讯录也证实被执行人此前确实在此办公。而这张通讯录上列明的都是被执行人所开发楼盘的项目负责人,以及物业的联系方式。
      “被执行人开发的楼盘开售时,正处在房价增长期,有可能存在‘捂盘惜售’的情形,万一还有他人代持房产转移财产的情形,被执行人就涉及拒执犯罪。”许福臣转变了办案思路,立即带队前往被执行人所开发楼盘的物业调查。
      在物业公司,执行干警调取了长期不交纳物业费的房屋信息,并逐一上门查证。果不其然,被执行人存在规避执行的行为。于是,在多次联系郭某未果后,就出现了文中开头的一幕。
      “我先表个态,我一定会全力配合法院的工作,而且我和大同某房地产公司的合作有一些问题……”8月25日9点,郭某和魏某终于在许福臣的监督下心平气和地展开了协商。通过3个小时的法律释明及劝导,双方解开了多年的误会和心结,同意以一口价2500万元将案涉的款项及后续还存在争议的债权债务纠纷一并解决。3日后,双方签署了执行和解协议,并当场履行了100万元,剩余款项将分两次在今年年底前全部结清。
      “我们特别愿意看到申请人和被执行人能携手来法院解决问题,希望你们以后还能继续合作,企业也越做越好。”多年的纠纷得到化解,许福臣如释重负。

    本报记者刘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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