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版:综合

定制设备引纠纷 沟通协商均撤诉

  近日,晋中市太谷区人民法院胡村人民法庭成功化解了一起涉玛钢铸造企业合同纠纷,在维护玛钢铸造企业合法权益的同时,也提高了企业的法律风险防范意识。
  2022年2月,A公司与B公司签订了设备买卖合同,购买了两台卡箍装配设备。后A公司在使用时发现设备运行过程中频繁出现卡顿,无法正常平稳生产,遂诉至法院,主张B公司提供的产品达不到合同约定的质量和参数标准,不能实现其订立合同的目的,要求退货退款,并由B公司承担违约金。B公司应诉后提出反诉,要求A公司按合同约定支付剩余价款,并支付延迟提货18周的维护保管费11万余元。
  受理该案后,承办法官联系双方当事人进行了庭前调解。调解中,B公司主张其出售的案涉设备不存在质量问题,设备已经A公司验收合格,且设备运行无法达到A公司预期的原因在于A公司自身的管理、操作等问题,并非设备技术瑕疵。A公司不予认可,要求对设备是否符合合同约定质量标准,是否能达到合同约定的正常平稳运行进行鉴定。
  承办法官向相关鉴定机构了解后得知,案涉设备系根据生产需要所定制的设备,较为个性化,且玛钢产品的生产设备目前没有较为统一的行业标准,当前鉴定只能计量设备在通常情况下的生产状况。合同对于设备所应达到的运行效能约定也较为概括,即使鉴定也很难达成双方都信服的结果。随即,法官再次联系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
  多次沟通后,B公司考虑到此次诉讼可能给公司设备销售带来不良影响等,同意按照A公司正常生产要求对设备进行调整改良,并暂缓主张剩余货款。最终,双方决定自行沟通协商、解决问题,双双撤诉。

通讯员籍高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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