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月中旬的某日,一起执行案件的代理律师刘律师走进太原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并带来了忻州市忻府区人民法院签发的律师调查令,顺利对被执行人名下可供执行的房产进行了具体了解。
此前,该案的判决生效后,因被执行人一直未履行生效判决,申请人申请了强制执行。案件进入强制执行程序后,该案流转到综合执行团队。该团队立即通过网络查控系统对被执行人的财产进行查询,同时,在线下查询了被执行人的不动产及公积金等财产信息,但并未发现其名下有任何可供执行的财产。在多次实地调查后,案件始终找不到突破口。
这时,刘律师向法院提供了被执行人位于异地的可供执行财产线索,但该信息未被纳入网络查控系统,无法进行网络查控。为顺利取得关键证据,刘律师多次以申请执行人代理律师身份,前往太原市不动产登记中心调查,均未果。
律师法规定律师有调查取证的权利,但由于收集证据的手段有限,事情往往不尽如人意。在执行案件中,调查令制度给律师取证活动提供了必要的辅助,在保证程序正义的同时,也有效提升了案件的执行效率。“这次取证非常顺利,不动产登记中心见到法院签发的调查令,对取证活动很配合。”刘律师很开心案件有了新进展。
执行法官表示,作为法律共同体的律师群体,他们具备足够的专业性和案件调查能力,为加快案件处理进程,律师有参与执行的强烈意愿。同时,受执行案件数量、执行人力资源等因素影响,也需要来自法律共同体的通力合作。律师调查令的使用,充分调动了律师参与执行的积极性,加速了案件执行进程。
律师调查令的签发,不仅充分保障了申请执行人及代理律师的合法权利、权益,也打通了从法院到律师再到调查单位间的通道。可以说,律师调查令弥补了案件当事人因条件所限,无法调取某些证据的短板,就执行阶段而言,提高了执行效率,是执行阶段申请执行方最大程度保护己方利益的一把利器。
法官说法
一、什么是律师调查令?
律师调查令是指民事审判和执行阶段,当事人因客观原因难以自行调查取证,经申请并获人民法院批准,由人民法院签发给当事人的代理律师,由其向协助调查人收集相关证据或者信息的法律文书。
二、什么人可以申请律师调查令?
律师调查令的申请人应当是人民法院立案受理的民事案件及执行程序中的当事人授权委托的律师。律师调查令的持令人应当是经当事人委托已向人民法院提交代理手续、持律师执业证且经过律师事务所指派的律师。
三、哪些证据属于律师调查令的调查范围?
适用律师调查令的证据限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九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三项所规定的证据,即(一)由国家有关部门保存,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无权查阅调取的证据;(二)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其他证据。
具体而言,当事人申请律师调查令的范围包括:
(一)当事人的诉讼主体资格证据;
(二)受诉法院对案件有管辖权的证据;
(三)与案件事实有关的当事人的财产证据和信息、被执行人的财产信息;
(四)当事人或者被执行人对第三人享有到期或者未到期债权的信息;
(五)证明被执行人履行能力的证据和信息;
(六)被执行人转移、隐匿、变卖或者毁损财产的信息;
(七)其他与案件事实相关、人民法院认为有必要调查收集的证据或者信息。
申请调取的证据或信息,法律、法规、规章等对该类证据或者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依照有关规定办理。
四、什么阶段可以提出申请律师调查令?
律师调查令的申请可在起诉、审理、执行阶段提出。
在第一审程序中,代理律师向人民法院申请签发律师调查令,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第二审及再审审理程序中,申请调查的证据仅限于新证据;在执行程序中,应当在执行终结前提出。
五、申请律师调查令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申请律师调查令应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请书;
(二)当事人授权委托书;
(三)律师事务所介绍信或者法律援助机构的指派函;
(四)律师执业证;
(五)律师调查令使用承诺书。
本报记者赵丽 通讯员张曜赟 夏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