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工地干活后,工地方却以种种理由不予支付工费。10月8日,娄烦县公安局盖家庄派出所接到当事人蔡某的求助电话称,其在某村因和工程队讨要工资发生纠纷。接警后,派出所民辅警迅速赶赴现场。
经了解得知,蔡某的一台挖机在某光伏发电工程干活2天,工资为1720元。其岳父在工程队帮厨4天,工资为480元,共计2200元。蔡某及其岳父在完工后多次索要,工程队均以各种理由推诿拒付。后蔡某因急需用钱再次向负责人索要工资,双方因意见不合发生争执。了解情况后,民警一方面安抚双方的情绪,防止事态扩大,另一方面对工程队负责人进行释法宣讲。最终,在民警的说服教育下,工程队结清了蔡某及其岳父的工资。
本报记者魏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