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杨瑾)近年来,长治市人大常委会聚焦“小切口”、围绕大民生,以务实管用的立法促发展、保善治,不断提高地方立法质效。自2017年获得地方立法权以来,长治市紧密结合实际,立足发挥地方立法实施性、补充性、试验性作用,共制定修改《长治市红色文化遗址保护利用条例》《长治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等地方性法规19部。
选题小,坚持“一事一法”。长治市人大常委会围绕长治市委决策部署,坚持“对问题立法,立法解决问题”的思路,直面群众呼声高的、亟待解决的、有相对成熟解决方案的问题,将问题的关键节点和突出矛盾作为选题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先行立法,充分发挥立法的引领、保障和推动作用,为长治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法治保障。《长治市漳河流域生态修复与保护条例》等立法项目具有鲜明的针对性。
有特色,注重解决实际问题。在制定五年立法规划时,注重把长治市急需解决的事项及时立项、列入规划。针对城市规模扩张所带来的诸多新情况、新问题,将养犬管理、烟花爆竹燃放管理、城市绿化等提上立法议事日程。针对长治市不可移动文物、红色文化遗址点多面广、产权复杂、用途单一等情况,制定出台《长治市不可移动文物保护条例》《长治市红色文化遗址保护利用条例》,促进文物和红色文化遗址的合理使用。
内容细,力求务实管用。“小切口”立法的特点之一是可操作性强,在立法中,注重抓住关键问题,提出具体性、针对性解决方案,切实做到务实管用。如《长治市城市绿化条例》明确适当提高配套绿地指标、临时占用绿地时限等,都是充分结合长治市实际作出的有效管用的条文设计。同时,由于立法选题小、内容细、追求实效,“小切口”立法在体例结构上坚持“需要几条,制定几条”“管用几条,制定几条”“几条有用就保留几条”的原则,让特色条款、管用条款更鲜明突出。《长治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注重务实管用,全文不设章节,逐条列出必要的条款,全文仅12条1100余字,看似简单的“小法”有“立得住、行得通、真管用”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