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版:要闻

证件齐全的“百变领导”

忻州一男子因招摇撞骗等罪获刑二年六个月

  自称“省纪委监察四室邓主任”“省委组织部齐部长”“前市领导秘书”“市委组织部办公室主任”……身份如此多变,工作证件一应俱全,谁能想到这个“领导”竟是戏精附体的骗子。近日,忻州中院二审审理后认为,被告邓某构成招摇撞骗罪。
  2021年12月,原平的大华(化名)偶然闲聊认识了被告人邓某,邓某谎称自己是前市领导的秘书,由于脑梗导致腿脚不方便,后调到市委组织部担任办公室主任。交谈中,邓某表示对许多领导非常熟悉,有啥事都可以找他帮忙。大华见其穿着讲究,衬衣上还别着国徽胸章,便信以为真,还加上了这个“领导”的联系方式。
  2022年6月,大华的朋友小新(化名)想让孩子去某校就读,小新便和大华找到邓某请求帮忙。邓某在没有办理上学能力的情况下,以交学校助学金为由向小新索要5.5万元。
  同年4月,邓某为承揽某公司在五寨县的光伏工程,使用其本人办理的手机号,冒充省委组织部副部长给忻州市某领导发短信,短信内容为:“我是省委组织部齐某某,安排个人明天上午去见你,某公司的人,望接待支持一下。”几天后,邓某找到五寨县主要领导办理此事,但被拒之门外。
  同年7月,小新的孩子没能上到心仪的学校,而是被另一所学校录取,邓某承诺给小新退款但迟迟未退,小新发觉被骗遂向公安机关报案。8月,收到诈骗短信的市领导向公安机关报案,称自己某日收到一则短信,系发短信的人进行招摇撞骗活动。随后,公安机关根据报案人提供的信息传唤邓某到案接受调查。
  忻府区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邓某为获取非法利益,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招摇撞骗,严重损害了国家机关的形象,其持有伪造的纪检委及市委组织部等部门的工作证件,并对外宣称其系市政府工作人员身份,构成招摇撞骗罪;被告人邓某非法制作伪造证件,用于招摇撞骗,构成伪造国家机关证件、印章罪。邓某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公诉机关指控成立。根据被告人邓某犯罪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依法以招摇撞骗罪,伪造国家机关证件、印章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扣押在案的2部手机依法没收,上缴国库;公安机关扣押在案的物品,由扣押机关依法予以处置。
  判后,邓某上诉至忻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忻州中院经审理,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官提醒

  冒充领导实施诈骗是一种常见的诈骗手段,一些不法分子投机取巧冒充当地或上级部门领导干部,假装能够给受害者提供帮助,蒙蔽受害者后,以“打招呼”“资金周转”等为由,要求受害人转账从而实施诈骗。这种为谋取非法利益,假冒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身份或职称进行诈骗,损害国家机关的威信及其正常活动的行为即构成招摇撞骗罪。
  广大群众在日常人际交往中要增强防范意识,提高警惕性和甄别能力,办事应通过合法正规渠道,切莫轻信所谓的花钱找“熟人”好办事,以免自身利益遭受损失。如果有人员自称“领导”,在未能核实对方身份信息的情况下,切勿以任何形式向其转账。发现对方身份、信息可疑,或不幸被骗,应第一时间拨打110电话报警,同时注意保留聊天记录、交易记录、联系方式等证据,为警方破案提供线索。  

本报记者赵丽 通讯员李佳妮

分享到:

过往期刊

  • 第2023-10-31期

  • 第2023-10-30期

  • 第2023-10-27期

  • 第2023-10-26期

  • 第2023-10-25期

  • 第2023-10-24期

  • 第2023-10-23期

  • 第2023-10-20期

  • 第2023-10-19期

  • 第2023-10-18期

分享到微信朋友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