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版:要闻

我省互联网平台企业用工有新规

  本报讯(记者王旻)近日,省人社厅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互联网平台企业劳动用工管理的实施意见(试行)》(以下简称《实施意见》),从压实用工责任、支付劳动报酬、参加社会保险等方面进一步规范平台企业劳动用工行为,切实保障平台企业从业人员等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基本权益。
  《实施意见》按照不同的用工方式和劳动关系情形分类规范指导,明确了平台企业从业人员劳动关系的判定要素。平台企业采取劳务派遣、劳务外包、加盟、代理、委托第三方提供服务等合作方式用工的,平台企业及其用工合作企业按照“共管共责、平台主责”的原则分别承担相应责任。
  《实施意见》明确,要合理管控在线工作时长。要求平台企业及其用工合作企业进一步优化订单分派机制,对出行、外卖、即时配送、同城货运等行业劳动者连续送单(服务)时间达到4小时的,系统应推送疲劳提示;每24小时内累计送单(服务)时间达到一定时间的,系统应发出休息提示,建议劳动者下线休息,防止劳动者疲劳工作。
  《实施意见》还规定,互联网平台企业劳动用工应依法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对不完全符合确立劳动关系情形的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可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在就业地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未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可按规定在户籍地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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