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版:要闻

44通电话化解一起涉企纠纷

永济市人民法院诉前调解让当事人感受司法公信力

  原本的利益共同体,却在一段时间后变成“仇人”,其中的利益纠葛如何化解?司法的力量如何介入?司法公信力如何体现?近日,永济市人民法院用44通电话,通过不见面的方式,一次性化解了一起涉企合同纠纷案件。
  2022年9月,原告某文化传媒公司与被告某营销管理公司签订演出合同,约定被告邀请原告提供演员参加某景区演出活动,由被告支付演出费用。合同签订后,原告按照约定时间、地点及场次进行了演出,然而受特殊原因影响,被告经营陷入困境,尚欠原告部分演出款未支付。迟迟未收到被告支付的剩余款项,原告便向其住所地法院起诉,法院以合同履行地在永济为由将案件移送至永济法院。
  永济法院收到案件后,向上级法院请示,拟层报省高院指定管辖。但考虑到原、被告均为企业,案件多次移送会造成诉讼周期过长,且原告公司法人代表为一名25岁的年轻人,一个年轻的公司如果在立案阶段就遇到这样那样的问题,会对法院的信任度降低,影响司法公信力。永济法院诉服中心负责人第一时间向原告说明情况,并在征询了原告的调解意愿后,积极联系被告相关负责人,向被告阐释了诉前调解的优势及案件进入诉讼、执行程序可能会给企业今后融资和生产经营带来的不良影响,当即展开了调解工作。
  因原、被告负责人均不在永济,承办法官通过电话沟通进行调解。法官向双方深入剖析事件中的法理关系,并结合双方现状全力寻求解纷平衡点,耐心疏导双方情绪。其间,被告向法院说明了公司经营的困难,愿意支付余款但需要一定时间,协调的履行期将至又遇被告公司接受资产审计,账户资金不能使用。承办法官通过电话多次在双方当事人之间沟通、协调、督促,希望最大限度缩短解纷周期。
  功夫不负有心人。日前,经过法官与原告代理人20次通话、与被告两名负责人24次通话,被告终于分3次向原告付清了所有余款。至此,一起涉企纠纷在诉前得到全部化解,两家企业没有因为纠纷进入诉讼和执行程序,没有因此产生太多的诉累,更没有因此影响双方的正常生产经营。
  原告高兴地说:“这笔款项我们找被告催要了很多次都没有进展,本想着层报到省高院指定管辖再到诉讼结案还要很久,永济法院却在诉前就把问题解决了,实在是太感谢了。”

本报记者王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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