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杨瑾)近日,长治市潞州区人民法院原马厂法庭庭长韩旭辉同志被最高人民法院追授为“全国法院先进个人”。
今年3月9日,韩旭辉外出办案期间因公牺牲,享年59岁。韩旭辉出生于1963年7月,1996年进入原长治市郊区人民法院,历任书记员、助理审判员、审判员、执行局副局长、立案庭庭长。在法院工作二十余年来,他做出了不凡业绩,先后荣获省高级人民法院个人三等功、全省法院涉诉信访工作先进个人、长治市中级人民法院三等功、长治市“五十优”优秀裁判文书奖、长治市“十佳法官”、长治市郊区劳动模范等荣誉。
潞州区人民法院在追忆、整理韩旭辉的生平事迹中,形成了以韩旭辉为先进典型代表的“旭辉工作法”:先坐旁听席再坐审判椅、先敲农家门再敲小法槌、先理家务事再释情与法、先摸准良心再倾听民心、先上公正轨再开效率车。韩旭辉同志先进事迹和“旭辉工作法”在全社会引起了极大反响。中共长治市潞州区委员会追授韩旭辉同志为“全区优秀共产党员”称号,长治市中级人民法院带领各基层法院掀起了学习“旭辉工作法”的热潮。我省“枫桥式人民法庭”建设推进会上,“旭辉工作法”得到了省高院领导的充分肯定,并指出“旭辉工作法”可学可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