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趁着葡萄正当季,在家自酿葡萄酒,本无可厚非,但有的人在明知自己未取得相关许可资质的情形下,却在家门口销售自酿葡萄酒,这种行为会给消费者的健康带来安全隐患。”襄汾县人民检察院特邀检察官助理表示。
近日,该院收到益心为公志愿者提供的公益诉讼案件线索,称在永固乡万宁村沿临夏县主干道路边摆有“葡萄酒”指示牌,指示牌旁边还陈列着两瓶没有商标、生产日期和生产厂家的葡萄酒。收到案件线索后,检察干警邀请志愿者第一时间实地调查,发现当事人家中有2个发酵缸和10桶30斤装、1桶10斤装、2桶5斤装的已发酵葡萄酒,室外台阶上摆放着4个标有“黄金搭档”“微生物菌剂”等字样的塑料桶,桶内均装有正在发酵的葡萄,院门口内还摆放着关于葡萄酒的宣传展板。据了解,该生产经营户虽办理了营业执照,但未办理食品经营许可等相关证照,存在生产设备简陋、环境卫生条件较差、生产销售食品未经检验等问题,对消费者身体健康构成威胁。
“这是自家地里种的未销售完的剩余葡萄,自己酿了点葡萄酒。”当事人向检察干警陈述。
自酿葡萄酒虽在适当条件下可以安全饮用,但也存在一些潜在风险。为确保消费者“舌尖上的安全”,襄汾县检察院在全面调查掌握案件事实情况后,把生产销售自酿葡萄酒的行为作为监督重点,启动公益诉讼诉前程序,向相关行政职能部门制发了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全面履行食品安全监管职责。
相关行政职能部门收到检察建议书后,针对涉案生产经营户存在的问题,已责令其停止销售行为,并向当事人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要求其限期整改。同时,相关行政职能部门在全县开展了全面摸底排查,引导生产经营户规范生产经营行为。
本报记者袁慧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