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是慰藉心灵的港湾,充满爱与温情,幸福的家庭需要每个成员以责任与包容之心去沟通和维系,今天的诉讼不论是和还是分,都是为了追求幸福的结果,即使有争议,也请不要再次互相伤害,勿忘当初那份真挚的情谊,感恩彼此曾经的付出……”这是临汾市中级人民法院家事审判庭对每一名家事案件当事人发出的呼吁。
临汾中院党组高度重视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改革,认真研究部署家事审判工作,该院党组书记、院长乔杰强调,要以“如我在诉”的意识,持续打造临汾家事审判品牌,擦亮临汾家事审判名片。
家事审判庭成立7年来,始终把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纲”和“魂”,自觉融入家事审判全过程,坚持服务大局,秉持人文关怀,抓前端、治未病,探索创新“疗愈型”司法,让当事人在每一个审判环节都充分感受到“家”的温暖和治愈。该院家事二审案件调撤率达42%,在全省中院名列第一,先进事迹和经验做法多次被媒体宣传报道。前不久,该庭再次被最高人民法院评为“全国法院先进集体”,该庭副庭长巨燕亭被树为主题教育正面典型案例。
有家才有温暖港湾
临汾中院家事审判庭秉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如我在诉”理念,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家事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来过的人都发自内心地说:“临汾中院家事庭,真的像家一样温暖、治愈。”
“妈妈!你是妈妈!”今年2月24日下午,临汾市洪洞县赵城镇一个破败的农家小院里,一名中年女人与一个十几岁的男孩相拥而泣,也让所有在场的人泪湿眼眶。
孟某(女)、马某(男)于2010年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儿一女。2012年,孟某外出务工,自此二人鲜少相聚。2017年的一天,双方因多年积怨产生冲突,孟某夺门而出后再没回家,留下马某独自抚养儿女。2021年,孟某起诉离婚。2022年,一审判决不准离婚,孟某向临汾中院提出上诉。
今年2月14日,该案在临汾中院家事审判庭开庭审理。庭上,双方言辞激烈,情绪激动。孟某坚称感情破裂,分居超十年;马某则称,原则上愿意再接受孟某,如果离婚,要孟某赔偿精神损失费5万元以及孩子的抚养费15万元。
调解中,法官以婚姻对孩子的影响为切入点,对双方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孟某认识到,多年来自己离家在外,使两个孩子在物质条件匮乏的同时,长期缺乏母爱,形成难以弥合的创伤;马某也决定不再主张不切实际的诉求,不再阻挡母子团聚。最终,双方达成离婚共识。法官还带着孟某前往马某家看望了两个孩子,才有了前述一幕。
家访结束后,马某主动联系法官,表明自己愿意放弃精神损失费的诉求,孟某则表明愿意承担她离家多年来孩子的抚养费。
3月1日,双方在临汾中院调解室签订了调解书,约定双方自愿离婚;孟某一次性支付了儿女至年满十八周岁的抚养费13.8万元,当庭履行。为进一步落实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的家事审判理念,法官还让马某将这笔抚养费分别存到了两个孩子的名下。
案件调解后,双方当事人均向临汾中院家事审判庭表达了感激之情。该案的成功调解,不仅让当事人十余年的不幸婚姻得以解除,更让缺失的母爱再次回到了孩子身边。
用心巧解抚养“结”
为积极探索家事审判方式改革,创新家事矛盾纠纷化解机制,临汾中院家事审判庭吸收百名心理咨询师、婚姻家庭指导师作为特邀调解员参与家事案件审理,柔性修复家庭关系。
今年7月18日,在家事审判庭,一起抚养权纠纷案刚开完庭,当事人、律师、法官和助理以及家庭教育指导师就围坐在一起协商解决方案。突然,孩子的爸爸抑制不住情绪,失声痛哭,妈妈也潸然泪下。
事情要从2013年说起。小张(男)和小李(女)喜结连理,婚后生育一儿一女,男孩强强(化名)今年9岁,女孩瑞瑞(化名)今年7岁。婚后双方因为性格不合以及生活琐事产生矛盾,于2017年协议离婚,不久又复婚。复婚后,小李于2019年再次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经法院调解,一双儿女由小张抚养,抚养费也由小张负担,小李享有探望权。但在小李行使探望权的过程中,双方因探望时间及方式经常产生矛盾,小李再次提起探望权诉讼,法院判决小李每月第一周的周六探望一次,小张予以协助。判决生效后,双方仍不能很好履行判决,甚至有发生激烈冲突的苗头。
今年1月,小李借春节来临之际将两个孩子接走,但在送孩子时却将女儿送到小张家,把儿子留在自己家,并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将儿子的抚养权变更为自己。一审中,法院依法征求儿子强强的意见,强强表示愿意跟妈妈一起生活。一审法院据此判决儿子强强由小李抚养,女儿瑞瑞由小张抚养。判决后,小张提起上诉,要求改判两个子女仍由自己抚养,理由是不能割裂兄妹感情,兄妹在一起也有助于孩子健康成长。
通过家事法官和家庭教育指导老师在法律、道德、家庭教育、孩子心理健康等方面的耐心讲解,双方当事人逐渐明白,让孩子健康快乐成长才最重要。作为父母,应该保持孩子的情感连接,不能割断两个孩子间的亲情。
调解中,双方渐渐敞开心扉,最终彼此谅解,达成了共同抚养两个孩子的调解协议。
小张的代理律师动情地说:“家事审判庭解决了当事人自己解决不了的家务事,我为这个‘家’点赞!”
临汾中院家事审判庭为把家庭教育促进法落到实处,用心巧解抚养“结”,实现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做到案结事了、群众满意。
本报记者袁慧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