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版:综合

持假证上岗 荆门一男子被拘留5日

  •   消防控制室是建筑内消防设施的“心脏”,是指挥火灾扑救、引导人员安全疏散的信息指挥中心,如此重要的岗位竟有人持假证上岗。
      近日,湖北省消防救援总队荆门支队京山市大队在进行消防安全检查时,发现某广场物业经理陈某某的《中级消防设施操作员证》在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平台无法查到相关信息,涉嫌使用伪造证件。
      经调查,今年10月27日陈某某通过微信添加好友黄某,向其微信转账500元,拿到《中级消防设施操作员证》假证,并使用至今。
      陈某某对违法事实供认不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二条第二项之规定,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陈某某处以5日行政拘留,并将制作、销售假消防证的线索提供给辖区派出所。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无独有偶,5月10日,浙江省消防救援总队温州支队鹿城区大队的监督人员在某小区消控室发现,小区消防安全责任人刘某的消控证未能在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全国联网查询系统上查询到相关信息,系假消控证。监督人员立即将情况反馈给辖区派出所,由派出所民警将刘某传唤至派出所进行调查。
      6月16日,宁波市消防救援支队象山大队监督人员在对某单位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所持有的《建筑物消防员职业资格证书》进行核查时发现,该单位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何某某的消控证竟未能在官方网站上查询到想关信息,在进一步核实后,证实该证书为伪造的假证。经调查,何某某所持有的证件是其通过非法途径购买所得,其自身并不熟悉消防控制室的相关业务,也不具备相关的消防技能。监督人员立即与辖区派出所取得联系,并将其交给派出所民警进行进一步调查。

    消防提醒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二条第(二)项:买卖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的公文、证件、证明文件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本刊综合

    分享到:

    过往期刊

    • 第2023-12-26期

    • 第2023-12-25期

    • 第2023-12-22期

    • 第2023-12-21期

    • 第2023-12-20期

    • 第2023-12-19期

    • 第2023-12-18期

    • 第2023-12-15期

    • 第2023-12-14期

    • 第2023-12-13期

    分享到微信朋友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