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版:要闻

“小案”实做挽救失足少年

临县检察院推广“司法+家庭”办案模式

  本以为是一起简单的盗窃案,但随着检察机关调查的不断深入,发现案件的犯罪嫌疑人王某某竟是一名年仅16岁的花季少年。
  在审查案件的过程中,来自临县人民检察院的承办检察官发现嫌疑人王某某并非单次作案,而是连续多次作案,且作案时间长达两年之久。承办检察官陷入沉思:“花样年华为何深陷犯罪泥沼?为解开谜团,从根源上预防青少年犯罪的发生,承办检察官对王某某的犯罪成因展开了深入调查。
  据了解,犯罪嫌疑人王某某幼年父母双亡,与80多岁的奶奶相依为命。因奶奶还需照顾其9岁的弟弟,对于王某某疏于管教,王某某初中毕业后就辍学打工,步入社会。家庭教育和学校教育的先后缺位,让王某某的价值观出现严重偏差。
  办案过程中,检察官了解到王某某主观恶性不大,走上以盗为生的歪路完全是生活拮据所迫。为此,多次登门探望并适时开展救助,并积极和村委、驻地派出所沟通,多途径对王某某的家庭给予救助和帮扶。得知有很多人帮助他的家庭,王某某幡然醒悟,表示未来会努力学习一技之长,做一名遵纪守法的人。
  本案中,承办检察官运用“小案”实做的办案模式,形成了对涉罪未成年人“司法+家庭”教育挽救的合力,有效地提高了案件质效。这是该院在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长期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原则,把“教育、感化、挽救”方针贯彻到司法办案全过程的生动体现,也再一次彰显出了检察机关的司法温度。

  本报记者李婧

分享到:

过往期刊

  • 第2023-12-27期

  • 第2023-12-26期

  • 第2023-12-25期

  • 第2023-12-22期

  • 第2023-12-21期

  • 第2023-12-20期

  • 第2023-12-19期

  • 第2023-12-18期

  • 第2023-12-15期

  • 第2023-12-14期

分享到微信朋友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