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版:综合

汉文帝刘恒的“法律理念”(下)

  • 山西法治文化建设研究会《山西法治报》社 宣

  •   前元三年(公元前177年)三月,为了落实广开言路的工作,文帝废除了言论罪。他说:“古之治天下,朝有进善之旌,诽谤之木,所以通治道而来谏者。今法有诽谤妖言之罪,是使众臣不敢尽情,而上无由闻过失也。将何以来远方之贤良?其除之。民或祝诅上以相约结而后相谩,吏以为大逆,其有他言,而吏又以为诽谤。此细民之愚无知抵死,朕甚不取。自今以来,有犯此者勿听治。”“进善之旌”“诽谤之木”,据说帝尧时期的做法。只有废除法律规定的言论罪,才能真正地开辟言路,让大家大胆说话。儒家创始人孔子曾经大赞帝尧“则天”,但他却容不得不同意见和不同学说(“异端”),他做鲁国大司寇的第一件事就是杀少正卯,因为少正卯能言善辩。当然,孔子以前,以言论治罪的最著名的是商朝的最后一位帝王纣,还有西周的厉王,其下场都很惨。文帝能够主动地废除言论罪,并且能够屡次言及自己“不德”“德薄”,正说明他有真正的自信,这也是西汉帝国处于朝气蓬勃的时期的原因。
      第三,废止肉刑。这是由著名的缇萦事件引起的。汉初有三种肉刑:断左右脚趾,黥型、劓刑。缇萦是父亲因犯法要接受肉刑,缇萦的一番话大大感动了文帝,于是下诏“其除肉刑”。他说虞舜的时候,只是把犯了不同罪行穿的不同于正常人的服装画出来,挂到公开场合,百姓就不犯罪了。文帝认为那才是“至治”的表现。而现在有三种肉刑,犯罪的现象却屡禁不止,原因是“朕德薄而教不明”,以致“驯道不纯而愚民陷焉”,在“教未施而刑加”的情况下,如果有人想改恶从善,他的“从善”之道已经被剥夺了;而且一旦受刑,那种痛苦必然伴随终身,那是不人道的(“不德”),做官的怎么还称得上是“为民父母”呢?
      第四,改变农村政策,免除农田租税。文帝朝为了解决边塞军用粮食问题,太子家令晁错上书言:“今法律贱商人,商人已富贵矣;尊农夫,农夫已贫贱矣。”(《汉书·食货志》引晁错上文帝《论贵粟疏》)他的办法就是号召农民往边境输送粮食,只要输送的粮食达到一定的量,就可以得到相应的爵位,等于农民用多余的粮食买爵位,这样,有钱人可以用钱卖粮食输送到边塞,换取爵位。那么,天下的粮食就足够用了。所以,用这个办法,完全可以先免除农民的田赋,而国家的存粮也会迅速增加,边塞很快就会有足够用支五年以上的粮食,然后就可以让有粮的农民往郡县输送,这样地方库存很快会有足资一年支用的粮食,即使遭到水旱灾害,也可保证天下安宁。文帝采纳了晁错的意见,于前元十三年(公元前167年)五月下令“除田之租税”。这是一件亘古未有的大事件。在文帝看来:“农,天下之本务莫大焉。今勤身从事而又租税之赋,是为本末者毋以异,其于劝农之道未备。”这里文帝表达了与晁错同样的意见——不能让农民和商人同样出租税,这是本末倒置的事。这一政策施行了十三年,到景帝二年(公元前155年)又恢复田税的一半,但是,在上郡以西大旱时,又只好恢复了国家卖爵的法令,并且压低了各级爵位的价钱,还可以用钱免除徒刑服役的处罚,新犯罪的人可以用输送粮食免除罪行。等于部分地恢复了晁错制定的法令。到汉武帝初期,不到四十年时间,《汉书·食货志》写道:“非遇水旱,则民人给家足。都鄙廪庾尽满,而府库馀财。京师之钱累百钜万,贯朽而不可校。大仓之粟陈陈相因,充溢露积于外,腐败不可食。”完全印证了晁错的预料。

    李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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