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版:综合

中阳交警 向酒驾交通违法行为“亮剑”

  本报讯 春节期间,酒驾醉驾交通违法行为也有增加的趋势。近日,中阳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曝光5起酒驾交通违法案例,警示教育广大驾驶人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谨记“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
  2月18日13时41分,城区中队执勤民警在辖区209线,查处高某某酒后驾驶无牌二轮摩托车,现场呼气检测酒精含量为56mg/100ml。18日23时39分,下枣林中队执勤民警在中钢一号桥,查处翟某某酒后驾驶牌号为晋JJA***的小型汽车,经现场呼气检测酒精含量为34mg/100ml。18日21时35分,万年饱中队执勤民警在中岳线,查处张某某酒后驾驶牌号为晋J6R***的小型汽车,现场呼气检测酒精含量为64mg/100ml,以上三例均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18日19时54分,万年饱中队执勤民警在南环路建材厂口,查处李某某酒后驾驶无牌二轮摩托车,现场呼气检测酒精含量为57mg/100ml,经查李某某是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19日13时34分,金罗中队执勤民警在辖区中钢南大门,查处吴某酒后驾驶牌号为晋JLM***的小型汽车,现场呼气检测酒精含量为21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中阳交警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已对上述5起交通违法行为当事人作出相应处罚。(李长富 张宏伟)

分享到:

过往期刊

  • 第2024-02-29期

  • 第2024-02-28期

  • 第2024-02-27期

  • 第2024-02-26期

  • 第2024-02-23期

  • 第2024-02-22期

  • 第2024-02-21期

  • 第2024-02-20期

  • 第2024-02-19期

  • 第2024-02-08期

分享到微信朋友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