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们来了,孩子的生活就有希望了……”在千里之外的河北某村,一位母亲拉着办案检察官的手久久不愿松开。
故事要从一通电话说起。今年4月,中阳县人民检察院接到河北籍段某打来的电话,称她要代其子高某甲向生父高某乙追索抚养费,通过网上立案的方式多次向中阳县人民法院起诉,但因提交材料不齐全等原因,该院一直未予受理,经多方打听,可以向检察机关申请监督帮助解决难题,于是拨打了求助电话。
段某与高某乙相识于网络,2010年在河北举办婚礼并开始共同生活,一直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婚后育有一子高某甲。2017年,二人因感情破裂分开,段某一直独自抚养儿子至今,高某乙从未支付过抚养费。之后,段某因缺乏稳定经济收入,难以负担高某甲的费用,多次向高某乙追讨抚养费无果。为维护高某甲的合法权益,段某作为法定监护人决定起诉高某乙。
经调查了解,该案本应由高某乙经常居住地河北某法院管辖,但因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高某乙户籍无法转入河北当地,且未办理暂住证,无法开具居住证明,故河北某法院无法受理。段某又将高某乙诉至其户籍地的中阳法院。考虑到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受国家法律保护,父母对子女抚养、教育的权利和义务是基于亲子关系产生,即使高某甲为非婚生子,其父也应履行相应的义务,中阳县检察院积极与县法院沟通,最终县法院受理了该案。
“感谢检察官的帮助,我的案件被中阳法院受理了,可是需要交纳诉讼费用,我现在经济压力很大,实在无力承担……”段某再次打来电话向中阳县检察院寻求法律帮助。
考虑到段某的特殊情况,检察官当即决定一改常规、能动履职,变被动等待为主动出访,及时启动支持起诉程序,对段某的家庭生活状况及经济收入等情况展开调查,协助当事人收集相关证据材料,支持其向中阳法院起诉,并向当事人送达相关文书。
近年来,中阳县检察院高度重视未成年人、困难妇女等特殊群体的权益保护,通过支持起诉、司法救助等方式,让妇女儿童等特殊群体切实感受到检察温情,真正把能动履职融入为民办实事的点滴当中。该院将继续能动履职,以“检护民生”专项行动开展为契机,主动聚焦民生热点,靶向监督,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本报记者关振瑛 通讯员刘玉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