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按照吕梁市人民检察院《规范麻精药品管理使用公益诉讼专项行动方案》部署要求,日前,临县人民检察院联合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县人民医院、县中医院、县第二人民医院等6家医疗机构麻精药品使用情况开展了专项监督检查。
检察干警结合专项行动方案要求,针对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使用质量安全和处方开具进行了监督检查,重点检查了医务人员是否具备开具麻精药品处方资格、是否存在不按规定开具处方的情况、是否使用专用处方开具麻精药品等情况。在药品使用质量安全方面,着重检查了麻精药品的进货、使用、储存情况,纸质台账与实物药品是否一致,精麻药品是否实行专库储存,是否由专人负责管理、实行双人双锁等。
检查过程中,干警结合典型案例解读了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医疗机构及医护人员严把麻精药品的进出关口,严格按照有关法律规定进行操作,坚决做到管控细致、不留死角,杜绝精麻药品非法流出。
检查发现县人民医院等6家医疗机构均不同程度存在麻精药品使用安全问题,主要在药品存储、验收,处方开具等方面有不规范情形,存在安全隐患。针对麻精药品管理和使用方面存在的问题,检查组当场向各医疗机构进行了通报。各医疗机构相关负责人均表示将积极整改存在的问题,提高安全意识、法律意识,规范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管理及使用,严防麻精药品滥用和流入非法渠道。
同时,就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临县检察院向县市场监管局、县卫健局制发了检察建议,要求其积极履行监管职责,采取有效措施,规范医疗机构麻精药品管理,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
临县检察院将持续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督促行政机关加强对全县麻精药品的监管,不断强化与相关行政部门的协作配合,进一步推进“检护民生”专项行动走深做实,筑牢药品安全防线。 (李鹏 李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