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3版:综合

沁水县社区矫正管理局调查走访解决社矫对象急难愁盼问题

  本报讯(记者郭志平)近日,沁水县社区矫正管理局收到两份执行地变更的征求意见函。一份来自于王某,原执行地为阳城县,就职于沁水县某公司,因工作需要申请将社区矫正执行地变更为沁水县;另一份来自于吴某,原执行地为高平,就职于沁水县某建工公司,同样因工作需要申请将社区矫正执行地变更为沁水县。
  按规定,对于变更社区矫正执行地的,应当提前一个月提出申请。但由于二人因工作原因急需变更,沁水县社区矫正管理局随即进行调查走访,了解到王某、吴某提出申请皆因事出突然,无法提前预知,尤其是吴某所负责的建设项目进行至关键时期,为保证项目工期与质量,吴某必须在场,且二人家属都是无业在家,此二人均为家庭唯一劳动力,支撑着整个家庭的经济支出。同时,还了解到此二人在原执行地社区矫正期间,基本能够遵守法律法规和社区矫正监管规定,无训诫、警告等处罚。现工作单位均愿意对其监管,并签订了监管协议书,领导和同事也均愿意作为矫正小组成员对其进行监督管理和教育帮扶。
  针对此特殊情况,沁水县社区矫正管理局立即与县检察院进行沟通协调,在检察院的全程监督与指导下,启动了快速办理机制,同意二人的变更申请,及时解决了二人的急难愁盼问题,让其真正感受到了司法温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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