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沁水县人民法院充分发挥生态司法职能,进一步优化环境资源审判机制,实行打击、保护、规范、修复“四合一”环资审判新模式,推进环资审判专业化建设,以司法之力守护绿水青山。
理念更新,筑牢“四合一”思想基础。该院做实审判理念现代化,推行从纠纷解决向生态修复转变,由传统的司法保护侧重于就案办案、忽视生态环境本身,转变为既解决纠纷、惩治犯罪,又注重修复被破坏的环境;从要素保护向整体保护转变,由传统的损害什么就保护什么的单一保护,转变为充分考虑司法裁判对整个生态系统的长期影响,全链条优化生态环境保护;从被动后置保护向能动前端保护转变,由传统的关注案件发生后的保护和修复,转变为“抓前端、治未病”,提出预防性司法建议,及时提醒、制止和纠正违法行为,避免和减少类似问题发生,实现“审理一宗案件、规范一个行业”。
优化配置,构建“四合一”组织架构。该院坚持选精兵、派强将,组建“1+4+4+2”环资审判团队,由1名党性意识、大局意识强的党组成员担任团队长,4名具有刑事、民事、行政、执行工作经验的法官担任团成员,根据案件情况组成合议庭或独任审理,配备4名高素质法官助理、2名书记员负责辅助性工作,推进审判与执行有序衔接,提高环资审判队伍整体合力和环资审判整体质效。
刑事惩治,发挥“四合一”打击功能。沁水法院坚持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充分发挥刑事司法威慑作用,依法严厉打击生态环境领域突出违法犯罪,依法审理涉濒危物种、生态破坏和生物遗传资源流失等案件,持续打好生态环境资源保护主动仗和整体仗。近3年来,该院共审理刑事环资案件7件,对14名罪犯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平均办案用时27天。
民事救济,做强“四合一”保护功能。该院坚持损害担责、保护优先,对受到侵害的权益进行修复和补偿,确保受害者的损失得到尽可能的恢复。针对涉土地环资案件,沁水法院与检察院、国土部门及当地党委政府多方协调联动,促使被告主动履行判决、支付土地流转费、拆除废弃大棚,农民重新获得土地经营权,荒芜的土地得以复垦。近3年来,该院审结环资民事案件21件,以严格公正司法助力保护个人权益、维护生态利益。
行政引导,做细“四合一”规范功能。该院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有力推进涉行政机关环资案件实质性化解。针对不服环境资源处罚的案件,该院积极开展现场调研,支持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并向涉案企业释明其违法之处,切实推进案结事了、服判息诉。积极延伸审判职能,发挥引领作用,与相关行政部门建立沟通机制,交流研究规范影响行政审判工作的突出问题,变事后监督为事前引导,切实提高司法审判的实效性、实用性、精准性。
执行优化,做实“四合一”修复功能。沁水法院坚持执行前移、审执联动,持续优化环资执行案件受理、办理流程,建立立审执一体化体系,对可能进入到执行程序的案件,提前对接、协同联动、同向发力,在案件流转程序上,做到审执无缝衔接。该院进入执行程序的9件涉环资案件执行到位率100%,其中一起盗伐油松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从生效到执行仅用时1周,有效节约了司法资源、提升了执行效率。
本报记者郭志平